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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---军队与政府的关系

2017-7-10 16:12:13      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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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,是我们这样一个快速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全面参与21世纪综合国力竞争的战略抉择,也是立足中国国情,经济有效地建设现代国防的必由之路。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,在实践中尤其需要处理好“政府与市场、中央与地方、军队与政府、国企与民企、国际与国内”五大辩证关系,尽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最大限度将社会资源转化为双向互动的经济竞争力和军队战斗力。

军队与政府的关系

从军民融合的管理职责看,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军队的关系。军民融合发展涉及军地两大系统、牵扯军民交叉“结合部”,厘清军队和政府在军民融合管理中的“责、权、利”,加强军政之间的协同配合,对于减少部门之间相互扯皮、降低军民融合组织协调成本至关重要。

当前,军民融合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军地职责不清,角色混乱,“想融别人、不愿被别人融,共享别人资源可以、分享自己资源不行”等现象。从军队来看,有的担心搞融合有风险、不好管理;有的对向社会开放资源存有顾虑;军事需求不明的问题也很突出,政府部门常反映“不是我们不想融合,是因为不知道军方究竟需要什么”。从政府来看,有的国防意识淡薄,缺乏“大国防观”,对国防建设不上心;有的出于部门利益,对军民融合是“大利大干、小利小干、无利不干”;有的认为军民融合是“军取民供”“军进民退”,把其当成额外“负担”。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,关键要厘清军队、政府各自应承担的职责。

政府作为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,应承担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主体责任。按照我国《宪法》和《国防法》,政府的国防事权主要包括制定国防建设发展规划,领导管理国防科技工业、国防交通、国防教育、边海防等。近年来,军民融合在实践中迅速发展,政府承担了诸多军民融合管理与建设事务,应将军民融合发展明确列入中央政府的国防事权,明确其支出责任,并在未来军民融合立法中予以确认。同时,实践中很多军民融合发展任务要靠地方政府落实,但是地方政府推动军民融合的职责并不是很明确,导致其推动工作停留在自觉自愿阶段。下一步随着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军民融合领导机构的成立,也需要及时明确地方政府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事权和支出责任。

军队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担负重要职责,集中表现为需求披露、开放市场、资源共享。首先,需求牵引是军民融合发展的第一推动力,军队应强化军事需求生成与披露,提出全面、准确、清晰、具体的军民融合需求,并通过合适的渠道和平台向社会披露。其次,推动军队采购市场开放。市场开放对军民深度融合最具根本性,如果军民融合喊的震天响,而军队采购市场仍被几家国有军工集团所主导,其他市场主体很难涉足,长此以往,融合发展的动力就会衰竭。要通过军事采购体制改革,拆除阻碍军民深度融合的市场壁垒、体制壁垒、信息壁垒、政策壁垒和标准壁垒,加快建立面向各类民口和民营高技术企业的开放、竞争的军事采购市场体系。最后,促进军事资源共享。应坚持依法依规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,稳步推进军事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,凡是不影响国家安全,能开放的尽量开放,以造福社会。